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经验做法,形成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三批)》,向全国推广,广西有4项经验做法入选。
成立领导小组。广西贯彻“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住房保障工作要求,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20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县成立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共有14个设区市、74个县区成立了领导小组。
加大补助力度。广西在本年度政府一般债发行额度中安排1.58亿元,专项用于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3.3万套(间)改建和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乡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加强宣传引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教育、建行广西分行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全区高等院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视频会,向全区87所高校宣贯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并答疑解惑。各高校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新增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约7500套(间)。(广西日报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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