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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增设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2022-06-02 15:55:45来源:南宁晚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原标题:广西增设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药品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6月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广西印发了《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标准,对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内容进行规定。

  《通知》指出,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主要是对于部分适合门诊使用、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患者急需但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特殊药品,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基础上,增设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在待遇保障标准方面,明确该制度保障对象为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以协议期内国谈药品为主,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在保障水平方面,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居民医保为4万元,职工医保为8万元,分别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政策衔接方面,明确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药品,若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支付限额不相互叠加使用,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药品参照门诊特殊慢性病方式结算,支付范围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用药人员实名制。《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此次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机制基础上,广西增设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对提高参保人员门诊用药可及性、减轻经济负担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南宁晚报 记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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