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推动“三个规定”在政法机关落地落实落细——拧紧公平正义“安全阀”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广西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一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逢问必录”的强烈信号,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三个规定”是防止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防腐拒变的“护身符”。广西政法机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制度执行的生命力更加旺盛。
“三个规定”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三个规定”作为中心组必学内容,多次组织专题学习,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央政法委《工作意见》,多次开展集中研讨,自上而下,做出表率。各分管领导组织干警将“三个规定”学习与日常业务学习有机融合,机关各支部将“三个规定”列入学习重要内容,常学习强调,常入脑入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区法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提前报告、及时补报、定期报告的报告制度,督促各级法院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带头规范对外交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专项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填报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强化督促落实“不漏一人”,确保重大事项应填尽填、应报尽报、不漏一人,确保填报质量。
来宾市公安局成立整治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工作专班,对2018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3月2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在工作群里推送的“每日一学”内容,再次提及“三个规定”,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学在平常、做到经常、融入日常。为了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广西政法机关广泛开展大学习、大宣讲,通过日常性学习、专题学习宣讲、签订承诺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和纪法底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21年,广西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171件。其中,区检记录报告175件,市级检察院记录报告682件,基层检察院记录报告3314件。从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3872件,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相关接触交往的299件。全区15个市级检察院、118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
自治区高院注重加强对全区法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指导,2021年共对10个中院、13个基层法院进行现场指导。在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重点梳理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表现形式,分析问题成因、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治标更要治本。
有了成效,更要长效。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出台《政法系统新入职干警“十个一”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入职干警,要在入职后半年内,完成接受一次政治教育、接受一次警示教育、接受一次英模教育、接受一次红色教育、填写一份自查事项报告表、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进行一次大数据排查、开展一个季度的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接受一次“三个规定”教育、签订一份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等“十个一”教育学习验收,强化新入职干警管理。
河池市委政法委印发《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成立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查巡查、案件督办、智能化数据排查、案件协调和评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党委政法委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党委政法委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合力。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方可激浊扬清。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洛东法庭司法警察黄某,因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其代写诉讼状并收了400元现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三个规定”的落地落实落细,广西政法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亦逐年提高。(广西日报 记者 李 贤 通讯员 尚永江 陈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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