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自治区高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集中向4个案件的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8万元。今年1—11月全区法院共向228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66.19万元。
“广西各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司法救助跨地域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发展落后、生活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帮扶救助。”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各级法院积极与党委政法委、财政、民政、社保、妇联、残联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构建广西司法赔偿联动机制平台,形成“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国家救助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关爱困难妇女、儿童两类弱势群体方面,专门针对妇女、儿童、残疾救助申请人开展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着力修复受损害社会关系、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今年,自治区高院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分类量化的实施细则》,将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定位为生活特别困难类型,给予高达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倍的司法救助金;还专门规定了对身体多处残疾的残疾人,每多一处伤残上调20%伤残赔偿附加系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广西日报 记者/王春楠 实习生/黄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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