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六车道高速公路收费拟上浮5%
2021-11-18 10:52:38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多部门回应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热点问题 六车道高速公路收费拟上浮5%

  昨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召开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新闻通气会,介绍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有关情况,回应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热点问题。

  四车道六车道拟区分计费

  广西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2019年底与全国同步取消全区16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同时,广西制定相应的收费方案,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暂行2年。今年年底暂行期将结束,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价格听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方案并开展价格听证。

  听证方案根据不同路段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实行不同车道规模差别定价,体现“优质优价”。还将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依托ETC系统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提高ETC推广发行和使用率,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根据不同路段的车道规模、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同时兼顾考虑经营业主的投资回报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承受能力,避免大幅增加通行负担。提高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同时降低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并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对四车道、六车道和八车道及以上区分计费,实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结构性调整。

  六车道收费标准拟上浮5%

  据介绍,听证方案计划优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结构,同时对建设运营成本远高于四车道且行车舒适度与通行效率明显提高的六车道、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参照外省做法,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区分计费,制定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客车基本收费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保持不变,六车道高速公路较四车道上浮5%,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上浮10%;客车桥隧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货车基本收费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1~6类货车分别为0.5元/车公里、0.89元/车公里、1.49元/车公里、1.89元/车公里、2.19元/车公里、2.36元/车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上浮5%,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上浮10%。货车桥隧收费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1~6类货车分别为0.6元/车公里、1.13元/车公里、1.86元/车公里、2.36元/车公里、2.73元/车公里、2.95元/车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上浮5%,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上浮10%。机场高速公路及一级收费公路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未办理ETC不享受通行优惠

  据悉,广西将依托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全面配套实施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货车ETC优惠力度,对合法装载的1类ETC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7.6折优惠,2~5类ETC货车通行费实行8.1折优惠,6类ETC货车通行费实行9.2折优惠。对于尚未办理ETC的车辆,因不能享受配套的ETC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将按基本费率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新收费方案实施后,将有力促进广西ETC推广应用。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自然车流量增长等因素,预计若2022年ETC使用率从目前的63%提高到90%,全年全区ETC车辆通行量将达到2.8亿辆次,按照每辆次节约通行时间10秒,全年可节约通行时间约78万小时,大大提高运输时效。

  同时,将进一步减少油耗及各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每1万次ETC交易,节约314升燃油消耗、减少55.96千克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计算,预计全年全区将节约879.2万升燃油消耗、减少1566.88吨污染物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另外,通过配套实施一系列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将切实减轻群众出行负担,进一步降低货运成本,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预计2022年全年将惠及车辆3.69亿辆次,共减免通行费24.95亿元。(南宁晚报 记者廖欣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