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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补贴办法保供电促发展
2021-11-16 10:38:50来源:南宁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鼓励工业企业自发电自助生产及错避峰生产 我市出台补贴办法保供电促发展

  近日,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鼓励工业企业自备燃油机组发电及错避峰生产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工业企业自发电自助生产以及实施错避峰生产,确保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自今年7月以来,受气温持续升高、水电持续干枯、电煤供应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广西电网公司大范围实施错峰限电,我市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受影响。据供电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仍然持续。

  《办法》明确,自备燃油机组发电及错避峰生产补贴对象为在南宁市内依法从事经营、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类、禁止类以及“两高”行业企业。补贴范围包括:对自备燃油发电机组发电量,错避峰生产进行补贴。余热发电、蒸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不列入发电量补贴范围,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的企业不列入错避峰生产补贴范围。

  《办法》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企业购买或租赁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燃油发电机组(不并网)发电自助生产进行补贴,由市本级财政按每千瓦时发电量0.35元进行补贴,发电量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月。

  针对错避峰生产补贴,《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鼓励企业在0:00—8:00用电波谷组织生产,对当月供电部门实施错避峰3天(含)以上、产值同比不低于上年同月、实施错避峰日累计波谷用电量大于16:00—24:00波峰用电量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月进行补贴。

  《办法》还指出,申请发电量补贴的企业应当加装经过法定部门校核的独立通信、电能计量等设备,配置必要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机组安装、验收应符合供电部门相关业务要求,确保不对电网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发电量从供电部门验收燃油发电机组合格之日起计算。(南宁日报 记者阮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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