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中国—东盟贸易指数首次对外发布
2021-09-13 10:17:53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9月11日,海关总署联合自治区政府在第十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首次发布中国—东盟贸易指数。指数显示,2020年中国—东盟贸易指数为241.09点,较2019年上涨19.64%,较2010年上涨141.09%。东盟继续稳居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双向投资总额超过3100亿美元,合作建设了20余个经贸合作区。

  30年间,我国与东盟贸易发生巨大变化。指数显示,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由1991年的83.6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6852.8亿美元,年均增长16.5%,比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年均增速高出3.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由44.5亿美元增长到3836.8亿美元,年均增长16.4%;进口由39.1亿美元增长到3016亿美元,年均增长16.5%。我国连续第12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今年前8个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5539.2亿美元,增长33.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4.5%。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我国与东盟历史文化交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各具特色,经济贸易结构互补性强,开展经贸合作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自1991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交往日益密切,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2013年中国与东盟携手建设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201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双边经贸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来,中国海关牵头与东盟完成原产地规则升级谈判并顺利实施,对外全面加强与东盟各国海关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对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协定的关税减让政策。截至2020年底,中国企业享惠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3.3万亿元,年均增幅27%;双方之间90%以上的货物可享受零关税待遇,共计减让税款3149亿元。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中老铁路、印尼雅万高铁、中新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中印和中马“两国双园”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有效提升了我国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水平,双方跨境物流更加顺畅。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线路从2017年的1条“渝桂新”线路发展到目前双向常态化开行6条线路,开行频次由每周1列增至每天10列以上,

  已成为西部地区货物出海出边的主通道和RCEP框架下连接中国与东盟地区最快速、最便捷的通道。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开行3154列、发运31.4万个标准集装箱,同比分别增长96%和287%。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与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衔接,今年以来累计衔接发送1504个标箱,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了可靠的运力支撑,激发了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潜力。今年前8个月,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14个省区市对东盟进出口81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7%,拉动我国对东盟进出口增长4.4个百分点。

  李魁文表示,为更好服务企业开展对东盟国家进出口贸易,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辅助和信息支撑,海关总署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中国—东盟贸易指数”,拟今后每年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外发布最新指数。该指数从贸易密切、贸易质量、贸易潜力、贸易活力、贸易环境5个维度,建立科学合理、具有中国与东盟贸易特色的指标体系,通过对贸易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直观展示双边贸易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是双边贸易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广西日报 记者/康安 通讯员/邓颜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