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成效显著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至80%
目前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基本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本报记者程勇可摄
南宁交警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 (南宁交警供图)
实施蓄水式放行,有效解决交叉路口电动自行车排队空间不足、通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本报记者程勇可摄
9月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周年。新规的施行,给职能部门提供了更细致的执法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交通参与者的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者多了一份约束。《条例》施行的这一年,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效显著,仅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就上升至80%左右。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也将不断总结和完善,以人为本,让《条例》最大限度地造福城市、服务百姓。
改变 自觉佩戴头盔成街头靓丽风景线
8月28日,家住邕宁区龙岗新区的晓鹏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办事。出发前,他从车子后备箱里拿出一顶安全头盔熟练地戴好,这才骑车出门。
3个月前,晓鹏刚从外省回到南宁,为了方便上班他购买了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每次出门都发现,路上的骑手大多戴着安全头盔,自己不戴感觉特别另类,很不好意思。”经了解晓鹏才知道,在南宁骑上绿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骑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也建议佩戴安全头盔。出于安全考虑,晓鹏购买了安全头盔并养成骑车出门自觉戴头盔的习惯。
和他一样,在青秀区上班的陈小姐,也感觉到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自觉佩戴头盔已成为新风气,甚至可以说是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条例》明确了自今年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条例》施行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民骑车外出大多自觉佩戴头盔。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近370万辆,头盔佩戴率上升至80%左右,居全区首位,这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比率。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市民感触比较深刻的一点。但改变,又远远不止这一点。
部门 优化治理模式形成人人参与局面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江山认为,《条例》的施行,让管理分类更合理,执法更有针对性,具体操作起来有法可依。《条例》和市民出行息息相关,不同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立体式的管理模式。
除了对通行安全的规范,也有一些便民举措。如新规实施后,车主登记注册,车管部门不再收费,为方便车主上牌,甚至联合商家推出了带牌销售。
记者了解到,作为《条例》的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条例》施行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交警部门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练兵大轮训大提升活动,确保受培训率达100%,真正做到交警队伍“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规范执法”,为贯彻执行好《条例》提供了保障。其次,交警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方便市民熟悉新规。通过全方位宣传,条例的社会关注度、知晓度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在通行管理方面,不断深化“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治理模式,在市区主要路口设置28个固定学习点、38个简易学习点和若干个临时学习点,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参加现场交通安全学习;创建了10条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示范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非法改装、闯红灯、逆行、占道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采取交叉路口蓄水式放行交通管理模式,设置蓄水式放行路口36个,有效解决交叉路口电动自行车排队空间不足、通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避免一刀切的执法手段,刚柔并济,既震慑交通违法者,又让对方心服口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态 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柔性执法举措
《条例》的施行,给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打开了一个新局面。需要注意的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课题,考验职能部门的智慧,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南宁市各类非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远远超过机动车保有量,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呈指数增长态势。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乱象在一些时段、路段依然比较突出,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和共享电动自行车、外卖服务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投放数量没有具体的管控措施。江山坦言,《条例》没有提及对共享电动车的监管,而且现行的条例主要约束个人骑行,经营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样并不合理。企业应该改变以量取胜的模式,重视安全因素。
江山表示,一个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新条例从施行到真正深入人心,需要1至2年的时间,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任重而道远。下一步,交警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坚持执法手段的刚柔并济,既要刚性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又要正视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在设立“学习教育点”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柔性执法举措。
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上牌登记信息管理,细化登记内容,科学测算人口增长、道路通行能力与道路承载能力的关系,合理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投放数量,及时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存量管理、总量控制和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等政策。
当然,《条例》的内容不仅仅涉及交警部门,还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这也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方位、多角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让市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规实施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顺畅、舒心的新变化。(南宁晚报 记者周志英 实习生蒋可歆 陆丽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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