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既要“管得好”更要“矫得正”
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年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聚焦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发生,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07年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达12万余人,累计解除10万余人。社区矫正对象累计再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 矫正规范化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2020年6月15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由自治区高院、自治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等13个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设立,我区成为全国首批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省份之一。这对社区矫正法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全区14个设区市、88个县(市、区)相继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今年4月19日,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有效完善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遵循。7月30日,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一年来,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持续将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平安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考评指标;自治区司法厅聚焦社区矫正法新规定新要求,在全区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培训;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县(市、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力量不断增强。南宁、桂林、北海、钦州、贵港、来宾、崇左等市联合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公正、规范。
“一年来,广西依托多年积累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工作机制体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等进行调整,使之更加明确和规范,力求形成新的广西社会矫正经验。”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军说。
2 矫正精细化 在点滴之中见真情
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9年12月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依法到柳南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由于在监狱服刑时间较长,李某对重新融入社会流露出悲观、焦虑的心理,“当时他给人的感觉很不自信、不太爱说话,说话也不敢正视我们的眼睛。”柳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卢敏回忆起第一次见到李某的场景。
为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拾对生活的信心,2020年7月20日,柳南区社区矫正中心安排卢敏为李某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心理辅导。在卢敏耐心细致的开导下,李某逐渐被感动,吐露了心声,“我是有过前科的人,总觉得走在路上会被奇怪的目光注视着”“我想做点小生意,但怕没人接纳我,我没勇气和陌生人交流,请帮帮我吧。”
接下来,卢敏多次找到李某谈心,并不断鼓励他。渐渐地,李某从自卑的“我能行吗?”转变成为自信的“我能行!”
2020年11月8日,李某顺利解矫,创业开了一家卤味店,如今他的卤味店生意越做越大,加盟的分店就开了十多家。
李某的转变是我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将教育管理精细化的缩影。目前,“按需施教”的工作模式在全区已经全面铺开:百色、崇左等市建立了“贝侬课堂”,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教育;南宁、北海等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教育;柳州市以纳入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多举措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有效发挥教育矫正攻心治本作用。
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融入社会,我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提高教育帮扶质量和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落实低保293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99人次,落实社会保险266人次,落实社会救助186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2417人次。
3 管理信息化 “智慧矫正”稳步推进
“请马上回到南宁市区内,并于1小时内到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说明越界(离开所居住的县区)情况。”日前,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不小心越界时,接到了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谢谢你们的提醒,要不是这通电话,我不小心就犯错误了。”李某说。这正是得益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提供的实时监控功能。
通过这个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人不仅可以了解到矫正对象的动向,还能查看他们的报到、学习、劳动等情况,极大提高了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能力。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步入了提档升级的快车道。
2019年以来,建成全区统一的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社区矫正数据实现司法部、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联网,实行手机定位核查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比96.86%;连续开展“智慧矫正中心”示范单位共建,已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了32个县(市、区)司法局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共建工作;将信息数据融入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视频以及出入境管理系统等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构建起了立体化防控网络。
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秦臻介绍,目前广西已经启动集成业务管理、定位监管、远程视频督察、远程教育帮扶、前端智能设备等业务应用的社区矫正业务平台升级建设,我区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将越来越高。(广西日报 记者 周 珂)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