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南宁将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2021-08-26 09:48:58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南宁将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加快推进南宁市非遗展示中心项目建设

  今年5月下旬,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南宁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昨日,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了南宁市非遗传承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多措并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快南宁市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设。

  南宁非遗传承分类保护实施有成效

  近年来,南宁市围绕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其中,在深入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共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文字资料24卷计766.5万字以及电子档案,征集实物500多件,拍摄图片10000多张,制作光碟500多张,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达3600小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

  此外,坚持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并重的实施分类保护。抢救濒危性的传统剧目,扶持打造非遗产业运营基地。宾阳壮锦制作技艺、壮族刺绣、南宁生榨米粉制作技艺、壮族五色糯米饭、竹楼香糯米酒制作技艺、杨村红陶制作技艺、古岳坡民族村、多喜屋非遗集市、瑶族壁和骨伤疗法、滴水观音艾灸疗法等积极借助品牌化运作在非遗创意产业的道路上突显亮点。

  同时,积极探索非遗扶贫新路子,投资22万元扶持设立了武鸣壮族五色糯米饭和南宁制陶技艺两个非遗扶贫工坊;马山县以“壮族会鼓”项目探索非遗技艺村屯传承模式,通过重新包装编排、发展市场演出带动贫困群众学鼓创收,走出了一条文化扶贫的新路子。

  非遗资源产业融合深度广度还不够

  近年来,南宁市相继出台扶持非遗保护传承的政策并实施。但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南宁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检查发现,目前南宁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尤其是县(市、区)的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大多数是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职,缺乏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等专业人才及非遗保护挖掘研究、开发利用的高层次人才,整体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家族传承仍然是当下比较普遍的非遗传承方式,非遗现代学徒制传承模式还需进一步培育推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乏人现象比较突出。

  此外,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待加强,与旅游产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例如,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很多表演性的非遗项目还停留在原生态的展示阶段,缺乏适应现代审美需求的改良、改编,传承发展的后劲不足;在文化产品方面,因创意不足,与现代生产生活结合不紧,产品不能满足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文化产品规模小、效益低,生产性保护的目的难以实现。

  报告还指出,南宁市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以及非遗保护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投入仍显不足等问题。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从引育并重加强非遗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快非遗传承体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对南宁市非遗传承保护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还提出,特别要加快推进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力支持和推进非遗传承保护、教学传习和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抓紧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非遗研究、培训基地,为非遗项目传承人生产、展示和带徒受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同时,执法检查组还提出,建议制定完善传承人培养制度、带徒传艺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等。(南宁晚报 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陈春伲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