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到2035年,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2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等5个方面重点工作,确保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等。
《方案》提出,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按照内涝防治标准特大城市达到50—100年一遇、大城市达到30—50年一遇、中小城市达到20—30年一遇的要求,系统化推进全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确保到202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各城市政府组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及时编制或修编城市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
——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区域流域为单元,保护与修复山体、水体、林草、耕地、湿地、植被、沙滩等,保留天然的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对已经裁弯取直或被侵占的河湖水系,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恢复;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
——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优化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对排水分区划分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的区域,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方式,科学划定排水分区,合理优化排水出路;优化城市竖向设计,编制内涝风险图,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和道路高程;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各类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推进海绵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的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老城区错混接的雨污水管网;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开展系统化实施方案效果评估。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前,需对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与论证;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后,应及时对治理任务、实施计划的成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方案》还提出,从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渠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入手,加快提升我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通过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等3个方面保障我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广西日报 记者/周红梅)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