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4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的制定情况及内容进行了介绍。会上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近年来,广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推进农村公路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推动广西农村交通面貌发生变化。农村地区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
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广西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的制定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重点围绕资金保障、审批权限、建设程序、运营、规范村道管理等方面做了增补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明确了“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对农村客运的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客运持续运营,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农村公路如何对违法超限超载进行治理,也是民众关心的一个热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超过农村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有关检测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行为实施处罚,实现“科技治超”。
此外,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晓明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市、县可因地制宜地开通延伸农村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公交车可以实现名正言顺地下乡进村,农村地区居民可在家门口享受到与城市公交相同的公共服务。(文 吴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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