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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持续展开督导
2021-04-19 09:53:43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小区要配督导员 每季度持续展开督导

  ■本报记者韩沛

  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参考指标。

  ●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要被约谈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在广西各地有序推进。《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考核重点是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示范点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暗访。年底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年工作情况形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办法》明确,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以整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上一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参考指标。

  ●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

  根据《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分为体制机制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等9大项内容。其中,设施建设分值占比最高,达30%。

  例如:《考核细则》规定,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机制且有效运行的得1分;出现一处大件垃圾随意堆放的不得分。有规范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2分。配套有害垃圾暂存点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3分。有害垃圾暂存点不满足存贮需求的扣1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且未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分。

  针对垃圾分类工作队伍的建设,《考核细则》要求,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伍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熟悉业务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1人,各住宅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不足300户的按配备1名计算,每季度持续开展督导活动。每个样点配备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人数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可加分

  目前,广西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主要是采用与物业管理费、水费或是燃气费合并交纳的方式收取。如果按照定额制的方式按户收取垃圾分类后的处理费,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缺乏促进作用。

  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机制。

  《考核细则》也将“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情况”作为加分项提出,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当季度得0.5分;持续有效执行的得1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曝光并查实,或是群众评价不好的,则要被减分。根据《考核细则》,同一事项被曝光并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季度减1分。本地区居民群众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负面评价超过60%的,当季度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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