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在“三月三”期间治安平稳有序未发生重特大事件
2021-04-18 15:21:50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4天小长假南宁警方接受群众报警求助1308起 全市治安平稳有序未发生重特大事件

“三月三”期间南宁市治安平稳有序未发生重特大事件

民警在人民公园巡逻执勤(南宁警方供图)

“三月三”期间南宁市治安平稳有序未发生重特大事件

一名小朋友向执勤民警叔叔敬礼致谢,民警也笑着回了个敬礼,场面十分温馨

  ■本报记者陈蕾通讯员农媛

  “三月三”,壮乡首府处处欢歌,各类民俗活动、歌会、嘉年华等群众性活动密集举行。记者昨日了解到,据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4月14日0时至17日15时,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受群众报警求助1308起,全市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治安秩序总体平稳有序。

  救助走失迷路群众176起

  4月13日晚,在中国壮乡·武鸣“壮族三月三”歌圩文艺晚会彩排现场,一名女士向正在安保执勤的城镇派出所民警求助,称其孩子已走失半个小时。民警一边安抚这名女士,一边通过对讲机通知正在各执勤点的其他民警、辅警注意查找。不久,工作群里发来一张小男孩的照片,经身份信息确认,正是这名女士走失的孩子。

  14日16时许,上尧派出所接到群众报称,在上尧村某小区旁有一名疑似走失的老人。民警找到这名老人时,发现其言语不清,手上有擦伤的痕迹。民警随即将老人送至医院,并通过警务手机获取老人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其家人赶往医院。

  15日22时许,两名从上林大丰镇到镇圩瑶族乡游玩的小女孩走失。上林县公安局镇圩派出所民警接到家属求助电话后,立即发动巡逻警力和群众查找。16日0时许,经过民警2个多小时的努力,两名小女孩平安与家人团聚。

  每逢节假日,最易发生走失迷路事件。据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4月14日0时至17日15时,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受群众报警求助1308起,其中救助走失迷路群众176起。

  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

  “三月三”节日期间,南宁市公安局抓好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换,紧盯节日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组织开展特警武警联勤,特别加强对祭祀、歌圩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做好街面巡控压案。

  据悉,为进一步增加全市社会面巡防力量,南宁市公安局将在岗在位民警最大限度投入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并从各机关和支队抽调民警增援一线,参加节日期间应急处置值班备勤,开展街面巡逻工作。

  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教导员杨家荣,作为长年扎根在实验室里的刑事技术专家,在“三月三”节日当天也带队投入到街面巡逻工作中。从安静细致的案头到喧嚣热闹的街头,他迅速进入状态,和同事们一起巡逻执勤,维护人民公园周边治安秩序。

  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还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勤务落实、安保措施、警令执行、集中备勤、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排查交通隐患消除致祸风险

  节日期间路面交通压力倍增,交警部门在制定排堵保畅通方案,提前做好交通组织疏导保障的同时,重点聚焦安全出行,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并开展系列夜查、检查行动,进一步消除致祸风险,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14日20时许,宾阳县黎塘镇陈陶村路段发生一起两小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宾阳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警赶到事故现场后,一名叫李某球的男子主动上前向民警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

  然而民警在勘查中发现,肇事车辆在事故中翻滚多次,车上还发现有新鲜血迹,而李某球毫发无损,与事故不符。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真实的肇事驾驶人已弃车逃离现场,李某球实为代替他人“顶包”。目前,这起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独有偶,15日2时30分,宾阳县和吉镇桂南林场路段有一辆小汽车自翻。报警人李某密自称是驾驶人,却对事故情况一问三不知。经民警耐心说理说法,李某密推翻此前的说辞,并现场指认了肇事驾驶人陶某文。经检测,陶某文系酒后驾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