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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本月起试点推行长护险 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有望得到提高
2021-03-15 09:54:37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3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该市已于3月1日启动实施长护险试点工作,经过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南宁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截至3月11日下午6时,南宁已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0例,评估数据正在汇总。此外,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遴选公告也将于近期发布。同时,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测试完善中,届时可提供线上线下协同运行的经办服务。

  据了解,南宁是广西唯一一个列入国家长护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以公开数据测算,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有近6000名。

  此次长护险参保范围是南宁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类人员。“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制度覆盖人群及保障范围。”南宁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释。

  根据要求,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缴费基数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四类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15%、0.15%、0.30%、0.30%。据悉,为保障长护险试点运行不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南宁市已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相关文件,主动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便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据了解,南宁长护险每月护理待遇标准为2463元,不同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支付标准。机构上门护理,长护险基金支付75%;入住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支付70%;异地居住护理(自治区内南宁地区外),符合条件经备案后,由长护险基金支付60%。(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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