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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再推出金融改革新办法—— 加速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地
2021-01-12 16:44:40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颖倩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1月9日,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获悉,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并实施,有效期为2年。该办法从设立要求、运作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政策等多方面,对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南宁片区的发展予以明确与规范。

  据了解,2020年8月28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签约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项目,旨在通过QFLP形式引入更多境外优质资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医疗健康、高端制造等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产业和生物医药等行业,助推南宁片区发展。这次出台暂行办法,让投资者在南宁片区申请设立QFLP有了明文规定。

  QFLP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上海率先发布QFLP试点政策并于2011年1月12日启动以来,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QFLP试点政策。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鼓励投向上,北京明确提出,吸引境外股权投资资本优先投资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以上述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而珠海则鼓励投向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实体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或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导向,直接投资于实业等。

  南宁片区出台的暂行办法鼓励在以下领域开展投资业务:南宁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南宁片区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慧物流、文化传媒、医疗康养等现代服务业及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新兴制造业;支持南宁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向南宁市企业的市外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对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东盟国家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

  在扶持政策方面,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在南宁片区落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满足本办法要求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同时享受内外资相关优惠政策;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一次性落户奖、引入投资奖、办公用房租购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高管工资薪金个税奖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鼓励南宁市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对上述企业(基金)投资的符合相关方向的产业给予融资支持,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各项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等。

  南宁市金融办主任曾肄业表示,制定出台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将打造以外资为主的股权投资基金从南宁片区落地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也将进一步促进南宁片区引进和利用外资,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中国—东盟金融城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中国—东盟区域股权投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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