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85%
2020-12-18 18:13:27来源:南宁新闻网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广西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85%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唐秋艳 摄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12月18日,记者从广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2020年广西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07%、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85%,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据介绍,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方面,广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一批重要政策文件,将食品安全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报告重要内容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广西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列为自治区级专项规划,高位推进工作开展。各级食安委充分发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照自治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49条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条块衔接,定期开展沟通会商。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等活动,引导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主体名录并100%纳入名录库。婴配乳粉、保健食品、婴幼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实现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达90%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实现全覆盖。

  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方面,广西深入开展农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减少源头污染,建成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41个、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示范基地10个。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质量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争取中央2.79亿元,扶持45个县(市、区)建设农产品冷链设施827个,探索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新模式,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70%以上,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行“明厨亮灶”。目前,全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6.25%,较去年提升7个百分点。实施“国门守护行动”,查办冻品走私案件156起,涉案冻品5150.01吨。

  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全区完成食品抽检监测25.45万批次,超额完成国家4批次/千人的刚性抽检要求,较去年增加96.45%。制定广西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列出重大活动、校园、农村地区等常见食品安全风险点,逐项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完善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圆满完成东博会等自治区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30多次,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0多起。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经营场所大清洁、食品安全大排查,全面实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广西还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注水肉”、保健食品等专项执法行动。多部门联合出台《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严惩重处并公开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今年1—11月,全区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953件,查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53起,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5起,查处了一起重大非法贩运病死猪肉案,得到公安部领导批示肯定,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聚焦解决传统地方食品发展的“卡脖子”难题,制定《甘蔗醋饮料》《金花茶》等6项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助推全区251家企业获有机产品证书410张,27款食品获首批“广西优质”认证,共有181款食品通过香港优质“正”印认证进入香港、欧美市场。全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2个、地理标志商标56件,产业产值660.8亿元,横县茉莉花等12个地理标志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名单。依托“千企技改”“双百双新”等重大工程,持续加大对桂酒、粮油加工等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应对疫情防控新常态,大力培育发展网络餐饮新经济,开展“无接触配送”,各大网络餐饮平台在我区交易额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推动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施策促市场主体强质量增活力出竞争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