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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监管 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集中查验
2020-12-07 09:33:37来源:南宁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叶祯)近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从12月5日起,凡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南宁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方可进入市内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目前,南宁市设立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壮宁冷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冷库为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凡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出仓证明,方可进入市内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根据通告要求,监管仓所在城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所有人、购货者、承运商、接货人)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南宁前24个小时,向监管仓所在城区(开发区)联合工作组提交《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报检单》报备。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在接到报检单后,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号反馈给货主。 

  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根据报检单对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查验,查验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等,确保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如未取得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的,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 

  5日起,在南宁市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南宁储存、销售、加工。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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