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产品交易中心客商挑选苹果样品送到南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 本报记者梁枫摄
■本报记者李静
黄河沿岸的兰州,在历史上是连接中原与西域的交通要道,如今更是国家“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节点和枢纽。古人取“金城汤池”的典故,把兰州命名为“金城”。而如今,这座“金城”正积极扩大对外开放。
南宁与兰州同为西部陆海新通道上的重要节点。近日,“服务东博会助力强首府乘风破浪新通道——2020‘南宁渠道’持续升级大型采访行动”走进兰州,记者在采访中深刻感受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当地带来的可喜变化。
绿色发展 两地治理母亲河
近年来,南宁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城市工作主线,突出城市规划建设“形、实、魂”,以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为抓手打造“百里秀美邕江”,推动“中国绿城”生态宜居品质升级。我国唯一一座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同样是城河相融、缘水而兴。近年来,兰州市围绕“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建设防洪工程,抓好污水治理,极大改善了黄河周边的生态面貌。
11月初,采访团一行来到兰州市的兰铁泵站观景平台。兰铁泵站建于上个世纪末,主要为原兰州铁路局提供水源。2008年,兰铁局使用自来水后,该泵站被废弃。在打造黄河风情线大景区过程中,兰州市将泵站改造为观景亭,连通滨河漫步道和人行道,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
为了满足市民和游客亲近黄河的美好愿望,全力打造“黄河之滨也很美”城市名片,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将黄河两岸游览步道连通,将南北两岸黄河风情线诸多景点,如马拉松公园等16家公园、中山桥等串珠成链,并在两侧遍植绿树鲜花,使市民游客在漫步黄河之滨时饱览美景。
“黄河的景观比过去美多了。”兰州市民冯振远是一名从事环保工作的退休干部,对黄河有着深厚的情感,“我们经常来这里散步,看着黄河在面前滚滚而过,心情格外舒畅。”
采访中,记者巧遇刚从广西旅游返兰的曾雅,她表示,近两年广西和甘肃之间的文旅交流十分密切,她去过广西的南宁、北海、桂林等地,“桂甘两地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都非常重视环保,重视绿色发展。南宁很美,山清水秀。希望今后还有机会再去一次南宁”。
经贸合作 兰州人吃到广西水果
一辆辆五菱面包车停放在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的空地上,从高空俯瞰,蔚为壮观。
“不仅仅是汽车,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打通,我们还从广西运回了铝材及各种来自东南亚的水果。”兰州国际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经理曹柱说。
在陆港的巨幅地图上,一条条铁路把兰州与广阔的世界联系起来,当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一目了然。曹柱说:“我们这里已连接包兰、陇海、兰新、兰青线。特别是开通兰渝铁路之后,兰州到南宁的铁路运距减少了500多公里。时间节约了,成本下降了,大量商品得以在兰州集聚。”
不断延伸的道路,贯通了中欧、中亚、南亚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四大国际贸易通道,使兰州成为西北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西北地区最大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国·兰州农产品交易中心,见证了兰州与南宁贸易往来频繁的景象。中泰越贸易有限公司运营负责人齐济德是广西人,曾在桂林做水果生意,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不断推进,他把生意做到了兰州。“来自广西的水果在这个市场占30%,质优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齐济德说。过去由于路途遥远,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广西水果在兰州市场很少见,而且价格较高。如今随着两地交流日益密切,从广西乃至东南亚各国进入甘肃市场的水果品种不断增多。
借船出海 打开东盟新市场
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加速推进,北部湾的商品进入了西北市场,同样的,甘肃客商也瞄准了广西及东南亚市场。
七里河甜甜百合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作旺就希望把兰州的百合通过南宁推向东盟市场。“兰州百合是地域特产,从小籽到成熟需要9年的生长周期,在西北非常有名。我们在南宁开推介会的时候,不少当地客商就对这个产品非常感兴趣。我想在南宁找一个适合的代理商,把兰州百合推销出去”。
采访团在中国·兰州农产品交易中心采访时,平凉静宁苹果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正在挑选产品,为参加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做准备,“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让静宁苹果走向全国”。
“这几年我们兰州都有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兰州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王绍荣表示,今后兰州将与南宁的商务部门加强交流协作,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把两地的经贸合作联系得更加紧密。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