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波 肖俊毅 李倩茹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支持旅游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抓住“国庆中秋黄金周”机遇,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推行个性化精准纳税服务,为文旅企业送去了税惠“东风”,助力文旅业赢得“真金白银”,加速文旅复苏。数据显示,今年国庆假期,桂林市共接待游客293.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消费36亿元,已恢复到去年同期近9成水平。
减税降费
为景区送上税惠“礼包”
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桂林经典刘三姐大观园景区,壮族阿妹嘹亮的山歌喜迎八方游客,入园游客达7000多人次,一扫上半年的疫情阴霾。
“我们迎来了复苏的黄金时节!”桂林经典刘三姐大观园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兴地说,公司能渡过疫情难关,除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开展线上‘云游’外,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今年的销售收入不仅全免税,社保费缴纳也能减半,而且亏损结转年限也延长至8年,我们有信心做大做强‘刘三姐’品牌,让大观园成为游客喜爱的网红景区。”
今年的国庆假期正逢中秋佳节,为营造佳节气氛,桂林园博园投资4000万元开办“天下桂林 游园灯展”。据统计,自9月28日灯展盛大开幕以来,桂林园博园景区累计接待游客3万余人次,已然成为了新的观光打卡地。
“此次灯展的顺利开幕,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桂林市园博园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给景区复工复产带来了极大的助力,在税务部门细心辅导下,景区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仅增值税就减免了20多万元。同时,税务部门的“非接触式”办税模式也大大的节约了办税时间和办税成本。
今年以来,桂林市税务部门为服务地方经济,缓解疫情给旅游业带来的冲击,主动了解企业需求,持续加强纳税服务,组建税收政策青年服务小分队深入旅游企业宣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送上税收优惠“大礼包”,确保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推动旅游行业恢复发展。
据悉,桂林税务相关部门还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提取分析辖区内的各旅游行业纳税人,根据旅游行业节假日营业额陡增、开票量大的特点,在节前向相关纳税人及时提示足额领票,保障节假日用票需求,为旅游行业在假期的“战斗”补足“弹药”。
精准施策
助力乡村旅游业振兴
以大地为舞台,以鲜花为幕布,一眼望不到边的花海……10月4日,广西桂林灵川木马村800亩花海登上央视《新闻直播间》,惊艳全国。今年5月,桂林灵川县浪漫花海农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经过近半年的建设,建起了占地800亩的“浪漫花海”花卉基地,于国庆节前夕正式开放,截至目前,参观人数已经超过6万人。
“为帮助附近乡村的乡亲们,我们先后招用了村里的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税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我,招用贫困户也可以减免税款,我们公司因此一年可以减免4万多元。”桂林灵川县浪漫花海农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怀顺表示,“没想到我们助力脱贫攻坚的一份力量,还能帮助我们减轻资金压力,让我们既感动又骄傲。”
不仅是灵川县,10月1日上午,阳朔县遇龙河网红小火车项目正式运营,红色的小火车开过百花竞放的花海,成为阳朔国庆中秋旅游的一大亮点。
遇龙河网红小火车项目于今年8月25日开工,为保证能够赶上国庆假期顺利开放,工程必须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工。时间紧、任务重,所需成本也较大。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新兰说:“多亏了今年减免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给了我们旅游企业增添的发展动力,公司今年1-9月减免各项税费近150万元,让我们有更多的资金扩展业务,新增游玩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游玩。”
为支持旅游服务行业开发新项目吸引游客观光,桂林税务积极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服务,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情况定点推送政策信息,让企业及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的现金流量,为新项目建设提供坚实动力。
国庆中秋小长假期间,龙脊梯田景区迎来了客流小高峰。廖德群和家人在平安村经营一家农家乐,一提到今年国庆假期的生意,他的音调都提高了几分:“人家‘十一’是休假,我们却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虽然在“抱怨”,但看到源源不断的游客,廖德群的脸上早已笑开了花。“我们离县城远,出去一趟不方便,现在在网上就能申报税了,而且还能免费办理发票邮寄,非常便利。”
针对山区景区离办税服务厅远、节假日用票量大等特点,桂林市税务部门利用通讯工具及时手把手指导,教会经营农家乐和商店的村民学会网上报税,并主动推送发票快递服务,大大降低了景区商户的办税成本,提高了景区的接待效率。国庆期间,龙脊景区接待游客量13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针对桂林市旅游行业精准推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各项税收优惠落实到位。以优质的服务和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桂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