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机动车停人行道将被交警处罚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罚200元记3分
南宁市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6月22日零时起,对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将由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城管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新规首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了整治行动。截至下午5时,各交警大队共查处、拖移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100余辆,部分违法驾驶员被处罚。
在友爱南路,一辆白色小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被交警逮个正着
这辆银灰色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被交警贴了处罚单。记者程勇可 摄
当日上午,记者在华东路某主题餐厅楼下看到,一辆银灰色私家小轿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放,南宁交警四大队民警巡逻经过时发现这一违法停放行为。对此,民警按照车主留在车上的电话号码联系车主,可是电话无法拨通。民警在原地等候车主七八分钟后,对这辆违法停放车辆贴了处罚单。
在友爱南路金之岛窗帘城人行道前,一辆白色小轿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被交警逮个正着。车主徐先生介绍,他准备去给车辆上牌,见金之岛窗帘城附近人行道上有足够的位置可以停车,便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对徐先生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150元罚款。
南宁交警四大队民警张善业介绍,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批复》规定,自6月22日零时起,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
当天,交警四大队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对辖区范围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进行了查处整治。上午8时许,交警四大队已经对金之岛窗帘城附近人行道上的七八辆违法停放车辆进行了拖移。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如果路段设置有禁停标志,则会被处以罚款200元和记3分处理;如果路段未设有禁停标志,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会被处罚150元不记分。
交警部门表示,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乱停放行为,将会继续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在停车时要换位思考,与人方便,予己方便。在人行道上乱停车不仅容易压坏人行道街砖,也会给行人走路带来阻碍。
“如果我们每个驾驶员都能够自觉遵守文明停车,城市道路秩序就会更加整齐有序,城市面貌也就会变得更加美丽。乱停车只会给城市添堵添乱,方便自己停车了,却会给别人带来阻碍。”车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对南宁交警查处整治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自己举双手赞成。“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因为文明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南宁云—南宁晚报讯 记者 程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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