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坚固防线
——南宁市今年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较上年提高22%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固防线,全面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兜底保障肩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从4月1日起,南宁市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600元/人·年提高到5500元/人·年。截至5月31日,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22.44万人,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283元/人·月,较2019年末提高22%。
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相应提高为:一档特别困难家庭340元/人·月,二档比较困难家庭230元/人·月,三档一般困难家庭155元/人·月,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的一档特别困难家庭年人均稳定收入不低于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为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我市从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入手,重新修订出台《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将因需要照顾家庭重病、重残成员而无法就业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因遭受自然灾害并经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残疾康复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困难对象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时效,将救助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下放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不低于2万元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保障紧急救助支出需要,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效用。截至5月31日,全市累计发放临时救助2880人次,527.79万元。
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监测
为加强对未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预警,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数据基础,市民政局定期与扶贫、人社、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未脱贫户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户以及建档立卡边缘户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市民政局指导县(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根据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情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兜底人员台账,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并做到逐一对账销号。
5月12日至20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抽调市、县两级工作人员组成14个检查组,到15个县区(开发区)38个乡镇(街道)71个村(居)委会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检查,重点检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两残”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摸清基层工作底数。
完善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平台
市民政局在开展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审核审批,低保审批办结时间较原先缩短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工作效率。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平台。2019年,南宁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投入使用。今年,南宁市进一步将信息系统平台嵌入“爱南宁”APP应用程序,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主提交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真正实现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救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平台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全市有503户次困难家庭通过平台提交救助申请,有285户次698人次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记者 何任朗 通讯员 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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