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记者胡光磊 通讯员张林忠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近日,市扶贫办通过指导各县区深入村屯路口、便民服务点、营业网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和边缘户(非建档立卡农户,下同)家中,以及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管片信贷员作用,以贴海报、微信推送、广播电视滚动播放和发放致贫困户一封信等方式,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帮助贫困户、边缘户渡过难关。
为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应贷尽贷”,市扶贫办对我市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点进行解读。
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列入贷款范围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脱贫攻坚期内,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含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下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其中,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和范围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即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各县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因此,此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监测户),还包括边缘户。另外,此前依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等相关政策标准排查认定的边缘户,也属于本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
探索多维度发展模式降低贷款风险
据介绍,此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因此,此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重点探索“户贷企管、户企共管、户贷共享、户贷户还”的多维度发展模式,鼓励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和边缘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并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与2017年12月7日以后禁止的“户贷企用”模式不同,“户贷企管、户企共管、户贷共享、户贷户还”是一种“大帮小、强帮弱”的新型探索发展模式。该模式中,贫困户、边缘户始终参与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共同经营管理、共同分享收益、共同分担风险,贷款到期后贫困户、边缘户自行将贷款本金归还放贷银行。
各县区在坚持发展“户贷户用”模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强帮弱、大帮小”新型发展模式,打好“扶贫小额信贷+”组合拳,充分发挥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和融资担保作用,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形成产业持续发展、贫困户稳定增收、边缘户精准防贫、贷款按时归还、风险保障有力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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