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对落实决策不力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意见》指出,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建立分级评价机制。《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自治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此外,加强和改进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强化问责,压实责任,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8大制度。
一是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是规范反馈制度。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的要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是强化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要求其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四是健全复查制度。全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五是完善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当地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
六是严肃约谈制度。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是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八是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记者谢琳林 通讯员周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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