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南宁市在全国首创电子诚信卡 对守信市民、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2020-05-14 09:15:54来源:南宁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张群

  《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办法》提出,南宁市诚信卡是不同于其他城市的诚信卡,它是一种电子标志,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种类型,将加载至“爱南宁”APP、南宁市民卡互联网平台等南宁市公共服务平台试行。《办法》的印发出台,标志着南宁市成为全国首个采用电子卡形式开展诚信激励措施的城市,在守信激励上迈出了新步伐。 

  诚信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提出,诚信卡是指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法人授予的电子标志,分为自然人诚信卡、法人诚信卡两种类型,包含持卡自然人、法人的基本信息、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等内容。“这意味着,南宁市在全国首创电子诚信卡,更成为全国首个采用电子卡形式进行诚信激励的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诚信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南宁诚信卡的自然人、法人的失信行为及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查实有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将立即取消诚信卡。 

  市民经过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签署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协议书后,可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门户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南宁市民卡互联网平台等南宁市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南宁市诚信卡网上查询渠道或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查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 

  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异议处理申述机制和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14类人群可获自然人诚信标志 

  《办法》规定,对于信用正常、未具有严重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且获得诚信表彰、荣誉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等的自然人、法人可获得类别诚信标志。诚信标志由加载使用诚信卡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据自然人、法人的信用状况,并结合各部门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获得诚信表彰、荣誉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等的自然人、法人信息来评定。 

  《办法》确定了自然人诚信标志10类分别为爱心随行、能帮就帮、乐善好施、讲信修睦、抱诚守真、尽忠职守、见义勇为、为人师表、救死扶伤、诚至金开,涵盖了优秀志愿者、学雷锋标兵、捐资帮困、最美家庭、诚实守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见义勇为、守信红名单、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14类人群,法人类别诚信标志4类,分别是守信践诺、食者无虑、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涵盖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质量标杆”奖项企业、食品安全优秀企业等5类法人。 

  惠民便企措施让守信者享受优惠 

  南宁市诚信卡的应用坚持守信激励为主,守信激励措施主要鼓励支持给予信用良好以上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贡献的不同类别的自然人、法人提供优惠和便利等激励措施。在政务领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要对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的自然人在评优评先、公共服务、就业、住房、创业、医疗、医保、养老、社会救助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的法人给予开通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免交押金、优先便利等优惠政策。在社会化应用领域,鼓励支持社会机构给予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的自然人、法人提供“信易贷”“信易停”“信易购”“信易行”“信易游”等多元化的信用服务产品,使守信者在市场活动中获得更多优惠。 

  “如可在南宁市图书馆免押金借书,在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体育场、南宁市李宁体育园等地健身享受消费折扣;车辆年检免排队;到景点旅游时享受免门票优惠等一系列福利。”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具体优惠将由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记者韦静 通讯员梁妮 黄宝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