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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
2020-04-02 10:01:3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胡晓萌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珂)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该部法律共九章六十三条,对社区矫正工作目的、适用原则、任务、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产生、各参与部门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该部法律在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与社会关系的修复、加强机构和专业队伍以及经费保障、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护和自由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为学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考评指标;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率先垂范学法用法,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并积极开展学习研讨;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加强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参与单位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宣传;通过设立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月,开展专题宣讲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以及发挥法治宣传文化品牌作用;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宣传阵地作用,以及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优势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面、影响面,提升社会效果;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列入年度普法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加强理论课题研究,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同时,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还持续加强地方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建设和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区111个县(市、区)一县一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政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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