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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修订《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2020-03-27 17:32: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骆秋妤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黄月芬):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发布会介绍了广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

【加急】广西新修订《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黄月芬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杰忠介绍,为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产业园区可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一般不超过3块;产业园区用地应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超过20%。

  新《办法》规定,用地面积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亩(不含代征面积)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应分期供地,并确保前一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后,方可办理后期用地手续。

  新《办法》提出,项目分期建设的预留用地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开工期限应为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产业园区升级、扩区,申请升级的产业园区,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须在全区同类型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申请扩区的产业园区,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中的土地供应率指标须达到80%以上,土地建成率指标须达到70%以上。

  据介绍,新《办法》在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实现了诸多政策集成和创新,主要体现在提出在各类产业园区推行区域评估;各产业园区探索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明确使用土地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建立“标准地”供后履约监管体系;鼓励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园区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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