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出台六条措施促项目复工达产稳投资
2020-03-05 15:54:26来源:南宁晚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2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项目复工达产稳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项目复工达产,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全市经济稳定运行。  

  对重大产业项目给予贴息奖励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通知》要求,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由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将参建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南宁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对2月底前复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于一季度达到25%且上半年达到55%的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按项目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和5年期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业主单位1个月贷款贴息。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市统计局反馈的入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积极策划项目申报资金也有奖  

  加快实施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南宁市市直各部门要在一季度下达城市建设、教育、预算内基建等各类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业主要确保新建项目按照计划目标要求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上半年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超过40%。自治区转发的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市本级于3个工作日内转发完毕。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于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度中央投资完成率要超过85%。  

  《通知》明确,对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并完成资金支出任务和绩效考核要求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按照本年度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额度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本年度获得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本年度获批企业债券额度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前期经费。  

  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  

  《通知》提出,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多渠道公开向社会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主要支持基础保障性强、外溢性好、社会资本参与性高的项目,投向医疗、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生态环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五网”大会战的重点领域项目优先列入2020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计划,给予倾斜支持。  

  同时,进一步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业主可通过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传项目申报电子材料,进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网上申报,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网上收件和远程审批,并在在线平台上上传审批(核准)批复文件供项目单位下载。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措施执行时限如已做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如与该《通知》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