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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020-03-01 16:00: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陈惠):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相关情况。

  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惠

  近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领导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深入推进“复工贷”促进广西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于2月27日印发。“复工贷”十条措施突出“延、续、增”,即“到期延、存量续、总量增”,力保广西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宋军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如企业提出合理需求、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本金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排查需要还贷的企业,“一对一”进行帮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包括支持企业融资在内的16条财政政策措施,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奖补等,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代玉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担保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未能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信用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市县财政可视情况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补贴发放期限1年,广西财政按照市县实际补贴金额的50%给予市县财政奖励,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的存量、续贷、新增贷款发生的贷款损失、代偿支出,未能享受广西现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代偿政策的部分,市县财政可视情况予以补助,补助发放期限1年,广西财政按照市县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市县财政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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