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月18日上午,南宁市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案庭审通过网络直播,近6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隆安县城厢镇某小区,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受到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张某拒绝配合检查,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还辱骂、推打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又试图破坏防疫岗亭前的门禁杆,后被工作人员当场制服。
案发次日,张某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依法提起公诉,隆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暴力袭警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张某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供稿 隆安县委宣传部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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