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0-02-03 17:34: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进行了诠释。一是加强服务窗口疫情防控。要认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接待、服务窗口环境卫生整治、疫情排查、人员防护等措施,加强内部防控和联防联控,确保服务窗口安全运转。

  二是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保证安全和服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灵活安排和适当调整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安排好受疫情影响的案件代理事宜和值班律师工作期间的个人防护工作。司法鉴定机构要全面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严格做好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妥善处理鉴定样本。公证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尽量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搞好服务。仲裁委员会近期尽量避免安排开庭、质证、合议等聚集性仲裁活动。

  三是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电话办、网上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大力宣传、推广、运用广西法律服务网、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网·桂法通”APP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载体,及时响应群众线上法律服务咨询、查询、申办等事项,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寻求法律服务,尽量减少当面接待、服务窗口人员流动、聚集、接触。

  四是积极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分析涉疫情法律服务形势,及时回应群众涉疫情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劳务、票务、保险、旅游、餐饮、租赁等领域涉疫情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为群众提供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全面把握政策和掌握情况,认真审慎办理涉疫情法律服务案件,深入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关注和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和重点对象涉疫情法律服务,保障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五是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建言献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要及时回应,及时组织专家团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分析研判,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有价值的分析结果。

  此外,《通知》还要求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涉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有效进行法律疏导,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注重收集、报送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涉疫情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通过各种载体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骆秋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