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欣 通讯员周信玲 吴壮松)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高速公路手持式智能移动收费便携机(以下简称ETC手持机)在南宁东收费站成功试点应用,并有望在全区推广,将能及时、高效处理收费站车道各类突发事件,帮助车辆实现快速通行。
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ETC欠费超30日的用户信息将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即如果车主使用ETC,未及时缴清欠款,则会被列入个人征信名单,从而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今年以来,广西持续加大ETC推广发行力度,用户量快速增长,车辆在通行ETC车道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跟车距离太近、减速不及时、OBU设备松动和ETC储值卡余额不足等情况,导致车道阻塞。ETC手持机的应用,能对ETC车道中无卡误入、扣费交易失败、卡片超有效期和通行费余额不足等情况,实现“特情”车辆的现场快速处置。
此外,ETC手持机轻便易携带、操作方式简单,支持OBU设备扣费及单独的ETC卡、CPC卡刷卡现金收费,并具备微信、支付宝移动收费和在线打印发票功能。ETC手持机还与车道系统联动,支持ETC车道报警提示或取消、交易完成后控制起杆,并具有在车道内的“特情”车辆处理完毕后清空队列、解锁车道,恢复ETC车道自动收费功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