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史小辉
大力支持南宁市发展数字经济、大健康产业;减少医疗卫生健康审批事项……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在出台《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提出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强化财税金融激励保障、用地保障、人才支撑和进一步扩大南宁市行使自治区级审批权限等六大方面共29条具体政策措施。
明年起连续增加资金发展数字经济
《若干政策》针对南宁市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短板之处,确保重点突出,做到能落地、能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强首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从资金、项目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
在大力支持南宁市发展数字经济方面,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从明年起连续5年逐年增加资金支持,对落户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新建的数据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强首府战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含新兴产业)和科创项目,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可按投资总额不超基金50%的比例与合格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
同时,支持发展大健康产业,减少医疗卫生健康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支持打造智慧医保城市,探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并积极争取南宁市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推进全市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面,支持南宁市对标对表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大胆探索,推动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新局面。
支持自贸区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进外汇改革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支持南宁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和自贸区功能相适应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及模式。推动国有企业在南宁市组建保险、证券等金融法人机构,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南宁市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园区内项目免费共享评估结果,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
对南宁市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及以上的企业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在办理涉税事项缺失非关键性资料、承诺及时(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预先办理涉税事项。
开展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承诺制先行试点,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建设工程监理丙级审批权下放南宁市。 扶持一批城郊型森林康养基地等
在强化财税金融激励保障方面,从明年起,南宁市上划自治区税收较上年增长的,按上划自治区税收超当年全区平均增幅20%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2020—2025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在南宁市出让收入中计提的配套小学建设资金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南宁市项目建设。
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方面,对南宁市轨道交通、生态环保、城市公共综合管廊、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开展项目配套市场化融资工作。
积极拓宽南宁市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创建再贷款再贴现示范行和示范区。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南宁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驻邕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二级资本债、双创债等金融债券融资,支持南宁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融资。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老旧城区有序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在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指标、专项债券融资、资金支持(含资金奖励)、配套建设、项目试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倾斜。统筹自治区现有的旅游、康养等方面相关资金,支持南宁市开发建设一批城郊型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等。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支持保障自贸区南宁片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申报中)等强首府战略重点建设片区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或列入自治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除市区的住宅和商业服务外的项目拟申报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自治区安排的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向南宁市倾斜,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自治区同意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其林地定额指标由自治区统筹解决,不占用南宁市年度定额指标。
支持引进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人才
支持南宁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区域性人才创业创新中心,由南宁市对标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地区扶持标准,制定科创型人才政策。支持南宁市打造面向东盟的服务型人才高地。支持重点围绕金融、物流、贸易、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引进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管理型的人才。
优先支持南宁市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自治区在人才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重点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人才,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专业学科研究生教育的科技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扩大南宁市行使自治区级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外,强首府需要的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原则上均下放或委托给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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