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6日(记者何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广西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实施意见》聚焦广西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资源不活、乡村产业空心化、村庄缺乏规划、村集体经济不强、基层治理软弱、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提出切口小、牵动作用强、可操作的“二十六”条改革系统集成举措。
《实施意见》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通过改革政策集成出台、集成落地,实现改革效果集成展现。《实施意见》抓住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农村产业、乡村规划、农村金融、乡村治理五个主要领域,注重改革举措配套衔接,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集成出台并落地。比如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从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的改革,把与农村土地有关的关键点的政策集成体现。
《实施意见》提出注重试点示范,从2020年起,广西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村开展试点。力争用2—3年时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让改革的效果得到集成体现。力争到2025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广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采取更扎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压实推进每一项工作,激发乡村蓬勃发展的内生动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大农村产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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