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09-17 09:27:13 | 来源:中新网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摘要提示: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16日电(记者 杨志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廖品琥16日介绍,广西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当天,广西推动卫生健康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廖品琥介绍,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西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区综合反映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广西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7岁上升到目前的77.0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建国初期的863.93/10万下降到2018年的10.49/10万,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初期的247‰下降到2018年的3.5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

  广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至2018年末,全区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1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15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遍布城乡、较为完善的卫生健康网络基本形成。近年来,广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自治区财政投入165亿元,为1288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业务用房和配置医疗设备,有效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群众看病就医方便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

  广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了以药补医旧机制。在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医联体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区74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277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服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区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44.98%,共有385家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全区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6年的540元,参合人数由118万人提高到4137万人,参合率由59.80%提高到99.28%。在行业监管制度方面,颁布实施全国首个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出台全国首个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并逐步实行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卫生健康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广西健康扶贫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建立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5道保障线,推进医保政策“一站式”结算,落实县域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分类救治,以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全区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户从18.52万户减少至2018年底的11.14万户;贫困人口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90%和80%以上;对25种大病开展专项救治,累计救治大病患者4.45万人。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大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目前,全区99.1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28%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5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四项指标居全国前列。

  广西服务国家外交战略,积极开展卫生援外工作,自1976年起先后向尼日尔、科摩罗2个非洲国家派出援外医疗队员749人次,为上百万人次当地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与香港、柬埔寨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柬埔寨磅湛省消除白内障致盲行动,先后派出9批共计56人次的眼科专家队伍,赴柬埔寨磅湛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672例,赢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赞扬。广西还先后成功举办2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6届中国—东盟国际口腔医学交流与合作论坛、5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2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取得了众多务实成果。2019年5月,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在防城港市举办。

  当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体改处处长张玉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刘德诚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