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努力让贫困地区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

2019-11-13 16:06:47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努力让贫困地区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何忠

  当前,广西脱贫攻坚工作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冲刺阶段。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农投农发公司)履行国企担当,践行农业发展平台企业的初心和使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4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综合销售服务平台,以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为己任,架起贫困群众与广大市民利益联结桥梁,让贫困群众生产出的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这样既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更能为贫困群众带来增收、稳定脱贫。

  整合资源,打造“广西国企扶贫”系列农产品

  广西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但由于产品规模小且分散、产销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业产业发展。为破解该难题,农投农发公司深入到各地贫困村开展农产品品种、产量、上市时间、品质等调查分析,建立扶贫农产品信息库。目前已将分散在区直国企定点帮扶的109个贫困村的农特产品资源进行整合和商品化开发,形成“广西国企扶贫”系列产品17大类、100多种产品,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下一步将逐步整合扩大全区43个贫困县1928个贫困村,让更多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大山、走进市场”。

  搭建平台,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为加强农产品销售服务能力建设,继去年12月成立农投农产商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专门开展大宗农产品贸易,今年9月又成立农投一另一七农产供应链公司(注册资本3千万元),作为区直单位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平台。针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目前已建立以下运营模式:

  一是“工会福利+扶贫农产品”。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广西国企扶贫”系列农产品来解决工会会员的节日福利,响应消费扶贫的号召,帮助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扶贫农产品3100多万元,直接带动2500多户贫困群众增收。

  二是“单位职工团购+扶贫农产品”。建立单位团购群,每周发布2次应季扶贫农产品团购信息,直接从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基地采购,职工通过网上预订,单位食堂或超市提取农产品。

  三是“国企线下销售平台+扶贫农产品”。“广西国企扶贫”系列农产品进入区直国企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的销售专区和总部机关的扶贫超市“打卡”。

  四是“电商平台+扶贫农产品”。“广西国企扶贫”系列农产品通过自治区农信社的“利农商城”、农投集团“桂赞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

  五是建立广西(东盟)水果运营中心,通过与阿里巴巴、京东、本来生活等大型电商平台以及百果园、叶臣实业、鲜丰、叁拾+等全国著名连锁实体门店建立战略合作,组织贫困地区大众的、大批量的农特产品卖向全国。截止10月31日,大宗农产品销售额为2000万元左右。

  狠抓质量,让消费者获得优质农产品

  要形成持续消费效应,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产品质量和特色。农投农发公司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与广西大学、广西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加强基地认证管理和标准执行指导服务,让农民合作社、种养基地、农户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实行生产,生产出的农产品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我们的平台销售。注重品牌建设,注册“桂赞”商标,通过品质控制、质量溯源、商品化处理以及统一包装设计、标识,形成茶叶、蜂蜜、黑豆豉“昭平三宝”,八角、玉桂、草果 “那坡厨房三宝”以及茶油、葛根粉、红梗米、红糟酸等列“桂赞”品牌特色农产品。同时,还讲好扶贫农产品故事,深入挖掘历史与地理背景、人文习俗背景、脱贫攻坚故事等,使消费者将产品与故事有效连接,形成持续的消费效应,实现差异化,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是农投农发公司肩负的使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完善农产品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优化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出村、上到城市居民餐桌的桥梁作用,继续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