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点赞南宁人】韦绍则:产业发展“领头雁” 脱贫攻坚践行者

2019-11-13 08:55:11 | 来源:南宁新闻网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点赞南宁人】韦绍则:产业发展“领头雁” 脱贫攻坚践行者

  韦绍则(左)向村民传授桑蚕喂养技术。(受访者供图)

  【点赞人物】武鸣区两江镇汉安村党支部书记韦绍则

  【点赞事迹】2017年,韦绍则以高票当选为汉安村党支部书记间村委会主任。彼时,面对村里8.7%的贫困发生率,韦绍则深知责任之重大,如何让汉安村顺利脱贫摘帽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他面临的最大挑战。作为一名平凡的基层党员,韦绍则用理想鼓舞人,用德行引领人,发挥着“头雁”的担当,带领汉安村乡亲们脱贫攻坚。 

  潜心学习成为产业佼佼者 

  在当选为村支书、村委主任前,韦绍则是个名副其实的产业能人。他种桑养蚕技术精湛,邻里乡亲只要遇到相关难题,第一时间都会找韦绍则咨询。而他也会耐心细致地为蚕农答疑解惑,甚至上门进行技术指导,获得村民们的一致赞誉。 

  2000年,汉安村村委为改变本村产业结构单一、群众贫穷落后的现状,逐步引进了种桑养蚕产业。韦绍则是汉安村第一批敢于“吃螃蟹”的种桑养蚕人,他认真学习种桑养蚕技术,积极主动向各地种桑养蚕能手学习交流,提高种养技术水平,很快实现了增收。 

  自己尝到了甜头也不忘乡亲。在韦绍则等第一批养蚕人的鼓励和帮助下,村民们逐渐放下思想包袱,种桑养蚕产业在汉安村不断发展壮大,村民的经济收入逐年增加,村里的楼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如今,汉安村桑树种植规模达1250余亩,养蚕户达到366户,年经济产值约800万元。 

  心系乡亲当好致富带头人 

  致富不忘邻里乡亲。2017年,韦绍则开始操心起村里的贫困户来。“贫困户大多缺乏增收的路子,思路也不够开放,需要我们这些‘带头人’去带一带。”韦绍则说。为此,他组织起村里的致富带头人韦高、甘志明等,成立汉安金源桑蚕种养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希望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把贫困群众纳入产业链中,帮助他们走出增收的第一步。合作社成立后,第一批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就有13户,包括8户贫困户。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优质的桑树品种、蚕种以及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供桑蚕产业各种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解决社员的后顾之忧。 

  韦绍则还充分利用扶贫政策优势,引进“汉安村桑树新品种育苗及高效养殖”精准脱贫科技项目,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建设良种桑苗示范基地,应用科学的种养技术和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培育出健壮合格的桑树种苗,并提供给本村及周边的村屯,有效促进桑树品种改良和提升产业效益。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合作社通过引进粤桑11号和桂桑62号进行育苗并推广,使全村种植新品种桑树面积达到165亩(其中,贫困户种植新品种桑树面积达33亩),2018年汉安村蚕农年均收入同比增长11%以上。 

  因地制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为改变汉安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2018年,韦绍则多次组织村“两委”成员、村党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商议,在充分研究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根据本村现有的桑蚕产业发展基础,依托当前产业扶贫项目的资源优势,投资建设汉安村种桑养蚕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园,引进小蚕共育技术,培育健康小蚕提供给农户,缩短农户的养殖周期和增加农户养蚕批次,促进汉安村桑蚕产业提质增效,增加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得到了村民们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同时,通过申请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园获得了1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以发包经营获取租金,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余元。现在,在汉安村里,只要一说起种桑养蚕,喜获丰收、成功脱贫并被授予汉安村第一批脱贫光荣户的贫困户们都会感激地说:“多亏了我们支书,充分利用政府的扶贫政策,发挥带头作用,带领我们一起种桑养蚕,脱贫攻坚。我们相信,跟着他干就能一起实现致富梦。” 

  2018年汉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76万元,2019年收入预计达6万元,为产业兴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记者 胡光磊 通讯员 全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