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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至9层住宅满足条件可申请加装电梯

2019-11-12 09:07:27 | 来源:南宁新闻网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在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至9层无电梯住宅,可按规定申请加装电梯了,除能够享受自治区级、南宁市财政补助,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南宁市近日正式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资金筹集等相关规定。 

  由于过去经济条件所限,加上国家设计规范未作强制规定,广西2000年以前建设的3~6层多层住宅建筑普遍未安装电梯。据统计,以房改房为例,全区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55万套。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无电梯住宅的居民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近日,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编制,经多轮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本月8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共分为九大部分,涵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各个方面内容,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流程、补助资金申请、政策支持、工作要求和附则。 

  据悉,为协调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存在的问题,南宁市将成立市级、城区(开发区)级共两级“加梯办”,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属地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项工作。 

  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印发后,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联动,使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和幸福工程。 

  政策解读

  适用:满足条件的4至9层无电梯住宅 

  《实施意见》明确,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合力,能改尽改”,既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又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 

  在适用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3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9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周守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可按规定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实施意见》明确了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本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且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之一。 

  在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元专有部分业主提出异议的,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协商或经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批部门方可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出资:自筹为主,市财政补助5万元/台 

  在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方式,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业主也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在资金补助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在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符合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且在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除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外,南宁市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5万元/台[其中,市本级财政与城区(开发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按年度列入城建计划进行安排。同时,明确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由实施主体按程序向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包含自治区级、市级和城区(开发区)级三级补助资金。 

  流程: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 

  为方便群众办事,《实施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进行了精简,主要由前期准备[制定方案、协议公示和施工图设计(含审查)]、前期审批(材料受理、联合审查及召开联席会议、发证、备案和登记)、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为简化审批流程和方便群众办事,前期审批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所属地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凭会议纪要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工程投资总额扣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后在3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注册及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流程办理,由各城区、开发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专窗进行受理,各审批部门安排人员统一进驻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记者韩沛 通讯员佘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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