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我区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西历史上最严新增耕地核定制度,也是我国首个以省级名义出台的关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指导性文件。
严格核定范围。在自然资源部明确的核定范围基础上,广西将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纳入核定范围。2017年1月1日前立项,但申请验收确认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使用耕地开垦费或非农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资金投资的补充耕地项目,一并纳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围。
严格核定时间。广西明确新增耕地核定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确认之前开展,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有实施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确认,核定确认后的新增耕地方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核定审核。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报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报件审查采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完善”。对于县级初审,要求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才能上报市级审核。
严格抽查比例。自然资源部要求省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15%、市级不低于30%。广西要求市级对新增耕地地块进行100%外业核查,自治区级年度内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30%。
严格处罚措施。对抽查项目不合格设区市,自治区将通报抽查结果,对其指标进行锁定,并暂停受理该市新增耕地核定申请。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整改的,自治区将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剔除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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