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出地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将通过流转搬迁户耕地林地、入股经营主体、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等方式,盘活搬迁户耕地林地资源,推动搬迁户耕地林地打包开发、规模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并保障搬迁户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西将做好搬迁户耕地林地权属界定工作,确保搬迁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耕地林地各项权益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搬迁户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搬迁户承包土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条件。
对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山林地,广西将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折股量化入股经营主体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流转收益归搬迁户所有,搬迁户原来享受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保持不变。
广西将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将有条件的搬迁户耕地林地纳入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项目规划范围,广西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在本部门年度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种养产业,促进资源转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创建安全、肥沃、协调的土壤生态环境。
广西将通过项目扶持、保险、金融帮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搬迁户耕地林地开发利用。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后仍有节余的,可有偿流转。
此外,广西还将加强迁出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利用以奖代补、农业开发、退耕还林还草、产业扶贫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对搬迁户耕地林地进行集中开发,种植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果树、茶叶、油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具有乡村旅游开发潜力的地方可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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