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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困难参保企业可返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2018-12-27 17:27:0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广西实际,细化补充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对广西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支出范围不限。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广西困难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广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者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87%,再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45%。

  广西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加大培训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含已经认定的)的困难企业,组织已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后,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以上培训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1000元、市级1500元、自治区级2000元。以上补贴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标准由广西人社厅、广西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供稿 广西人社厅宣传中心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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