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9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法院与物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共商解决物业纠纷难题。
会上,桂林中院副院长黄强介绍了桂林市两级法院物业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2017年1月至今年9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5127件,其中,2017年2115件,2018年1月至9月3012件。今年以来,象山区、叠彩区、临桂区、七星区、秀峰区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分别为870件、589件、430件、357件、127件,而市中院也由去年的49件,增加至今年9月的91件,案件呈“井喷式”增长。
发生纠纷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认为其未尽到服务职责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的纠纷;停车、外来人员进入、安保人员不足与失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水平不对等方面。
黄强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物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对于物业纠纷案件争取调解到位;物业协会要改变行业指导力度,针对法院送达难的问题提供帮助;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解决联系业主难、送达难等问题,为妥善化解和减少物业纠纷案件共同努力。
桂林物业协会会长于宏舜通报了当前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希望与法院加强沟通,交流经验。各城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庭长纷纷发言,就如何审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文 余作才 邬红艳 编辑 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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