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本报全文刊登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关于巡游车客运经营权与网约车营运经营权限的规定是否合理?网约车高峰期价格是否需要控制?如何加强网约车安全方面的管理?对“黑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暂扣三个月是否合理?如果您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话说,或是还关注其他内容,欢迎您来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网约车高峰期随意涨价该管吗?
经常使用网约车的市民都知道,在用车高峰期会出现出高价来增加优先抢到用车机会的情况。对于网约车高峰时间的价格问题,在采访中,有市民认为,网约车高峰期涨价有“趁火打劫”嫌疑,尽管网约车价格可以通过市场去调控,但不等于就可以随意加价。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 巡游车客运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而目前网约车是市场定价,为保证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网约车是否也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些成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过程中一个讨论重点。
网约车安全方面如何管理?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出行服务,受到公众欢迎。但随着网约车安全事件的频发,网约车安全问题推上舆论焦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对网约车的运行和服务过程实行动态监控,保证线上登记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一致。对网约车司机的要求之一为:三年内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且最近连续三个机动车记分周期内,每个周期均无记满十二分的记录及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那么,您是否认可这些拟规定的内容?或者说,除了这些规定,您对网约车安全方面还有哪些建议?这些都期盼着市民参与“发声”。
“黑车”被查暂扣司机驾照3个月?
有出租公司代表表示,按照现行的客运地方性法规、规章,对“黑车”采取的是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和违法车辆本身缺乏进一步的处罚手段。同时,遇到执法时,一些“黑车”驾驶员会直接弃车逃跑,即便车辆被暂扣也不去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导致一些被暂扣的车辆变成另一种社会问题——长期积压在执法部门,停车费用也全靠财政负担。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根据未获得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这样的规定,您认为是否可以对“黑车”起到震慑作用?暂扣三个月驾驶员证照是否合法、合理? (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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