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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热点知识:年终奖分几次领取该如何缴纳个税?

2018-04-02 14:39:03 | 来源:当代生活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年终奖分几次领取该如何缴纳个税?

  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快来了解你关心的纳税问题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邓色迎 通讯员 梁思泉 李婧 陈波 陈炼) 个人取得年薪和绩效工资应该如何交税?如果年终奖分几次领取,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4月1日,南宁市国税局、南宁市地税局围绕“优化首府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拉开南宁市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序幕。

  此次活动邀请了纳税人代表、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代表共60余人参与,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向市民宣传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对市民关心的涉税业务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4月1日起南宁市税务部门落实“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南宁市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的5大类133个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南宁市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的4大类71个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实行网上全程办。通过这些举措让纳税人办事更便利,缴税更便捷。

  此外,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南宁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将联合开展一系列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助推南宁营商环境优化。

  税务热点知识话你知

  ●如何用微信办税?

  答: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南宁地税”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微办税,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零申报、办税厅预约排队、个人增量房申报等26项业务。

  ●我在今年1月份取得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剩余的部分在3月份发放,在第一次取得年终奖时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候还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到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总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一年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取得年薪和绩效工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确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包括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单位职工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个人名下的车辆,在缴纳交通强制险时,保险机构未代扣车船税,需要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请问缴纳车船税有期限限制吗?

  答: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申报本年度车船税。根据相关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

  ●个人将依据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年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以申请退还部分车船税?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年纳税年度内办理过户的,不另外纳税,也不退税。”

  ●个人出租自有商铺、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不含税的收入?

  答: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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