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甲天下。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精髓,1982年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6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13条江河之一,2014年流域内700平方公里的喀斯特地貌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名录,属于典型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开始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广西颁布的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律。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多方筹措资金,全方位支持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桂林市也于2013年启动实施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并纳入每年全市的重中之重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尽管广西为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桂林好山好水风采依然。但综观漓江流域的环境现状,还存在着规划缺位、漓江用水供水日益紧张、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受益关系不对等、管理体制形不成合力以及河道采砂、沿江直排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阻碍了漓江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意义重大,仅仅依靠广西自身确实力不从心,为保护好漓江,建议加强漓江流域生态补偿并将其上升到国家层面。
一是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补偿力度。优先将漓江流域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补助范围,纳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范围,为漓江流域加强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财力支持。同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据初步统计,整个风景区(包含遗产地)每年获得的生态补偿约820万元,平均到每个原住居民手上只是28.2元/人/年,与原住居民为保护生态所作出的贡献不成正比。
二是建议促进当地县域经济发展,给予漓江流域相关市县产业转型、企业关停转产一定的补助资金。为保护漓江,1999年以来,兴安、灵川两县关停并转产以天然阔叶林为原材料的木材加工企业300多家、采矿企业50多家,两县林产品加工业、采矿业两项工业增加值每年减少近5亿元,政府财政收入每年减少近5000万元,大大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建议由国家协调和主导开展建立珠江-西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将漓江纳入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解决上下游生态保护与受益关系不对等的问题,从区域协调发展层面进行生态补偿。(记者庞革平、刘佳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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