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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用地政策

2018-02-11 09:13:30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将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用地政策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黄尚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需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节余指标交易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2月8日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透露,广西将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用地政策,通过整合国土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为脱贫攻坚提供精准到位的国土资源保障。

  从今年起,南宁市城区、柳州市城区商住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都要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探索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粤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实现节余指标自治区范围内交易有突破、跨省交易有突破、示范项目建设有突破。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广西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表示,国土部门将坚决推动国土资源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属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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