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用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可先用后报、边建边报,提高了项目用地保障的质量和效率。2017年,广西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提前两个月实现了100%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脱贫攻坚用地保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对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月报制度,全力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道路畅通、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电力保障、危房改造、产业发展、旅游扶贫等项目建设。对因扶贫搬迁安置需要、当年必须建成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用后报、边建边报,缓解了用地报批周期长的问题。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一道,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对33个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单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公顷,由各县优先用于保障中央预算内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防灾减灾和县域经济等项目。全区先后批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35个,下达周转指标973.81公顷,推动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5批62.68公顷,指标收益15834.56万元全部返还用于贫困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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