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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医保卡可“家庭共享”

2018-02-07 13:20:5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 “新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 可授权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使用

  本报南宁讯 (记者/邓盛龙 实习生/梁小妹)8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医疗保障和家庭共济作用,减轻参保群众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该市将创新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

  据悉,该市于15日印发《关于南宁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家人共济使用职工医保,需先由参保职工绑定具体使用人,一个账户可绑定多人,被绑定人必须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绑定后,被绑定人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授权人医保卡账号余额。此外,被绑定人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等。

  南宁市人社局局长刘德宁表示,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仅是对职工个人账户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安全运行,不存在医保基金支出风险的问题。

  据悉,该项职工医保“新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授权绑定可在南宁市人社局官网、“南宁智慧社保”“南宁医保123”APP及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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