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2020-07-29 15:03:48来源:北海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路晶森

  “潮”雕塑重建项目正式拉开序幕以来

  改造工作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2019年2月20日,旧“潮”雕塑正式拆除重建,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9年8月中旬,基本完成新雕塑球体和新基座重建工作,正进行打磨抛光新球体焊缝的工作。

  2019年9月29日,“潮”完成了球体整体吊装。

  经过一段时间“潮”雕塑重建工作

  重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

  近日,记者来到北海银滩“潮”雕塑广场看到,经过重建,直径20米、由呈流线型潮水带组成的珍珠球体,在海滩旁被采用青铜铸造的七位采珠少女纤手之间伸出的飘带和橄榄枝环绕,在阳光照射下熠熠生辉。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俯瞰新“潮”。来源:北海旅游集团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新“潮”在阳光照射下熠熠生辉。李君光 摄

  据银滩管委会相关项目责任人介绍,目前银滩“6+N”项目之一的“潮”雕塑重建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雕塑球体分项已完工,多媒体秀已完成水池设备安装,设备机房及设备安装基本完工,计划于国庆前全部完工。与之配套的“潮”雕广场环境提升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超90%,计划于国庆节前完工。

  一起来看看新“潮”新面孔

  ↓↓↓

  重建后的新“潮”雕塑球体面板材料选用目前国际高标准的316L型不锈钢,并经过反复抛光,可将蓝天、白云、碧海等风光映照在球体上,而球体上环绕的七位美丽的采珠少女,造型灵动,熠熠生辉。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潮”雕塑重建及相关配套工程俯瞰。李君光 摄

  “潮”雕塑重建工程分为球体分项和多媒体秀两部分。其中:

  球体分项由北海旅游集团负责建设,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投资4860万元。“潮”雕塑基座高4.9米,周边以贝壳元素造型向外延展,基座上部以波浪纹造型装饰,与雕塑主体有机过渡、衔接;同时,新雕塑整体向南移动15米,更好地兼顾各个角度观赏雕塑的景观效果。

  多媒体秀分项由河南银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雕塑基础及底座的主体结构、投影塔、设备机房水池,以及灯光、火焰表演等多媒体演绎,总投资4.9亿元。重建后的“潮”雕塑结合灯光、火焰表演形成多媒体秀场,“潮”雕塑将再次焕发新颜,聚集人气,成为新景观新亮点,再次擦亮银滩品牌。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潮”雕广场环境提升工程效果图。来源:北海旅游集团

  配套的“潮”雕广场环境提升工程

  改造范围以“潮”雕塑中心点为基点,东西方各推移195米,主要建设包括入口形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地面铺装工程、环境设施工程、小品建设工程、景观浇灌工程等,总投资4145.57万元。工程于2019年11月20日开工,目前已完成亲水台阶铺装,正进行广场大理石铺装、树池支模及潮汐灯、地砖灯制作安装,已完成超90%的总工程量,计划于2020年国庆前完工。

重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北海之眼”就是这么“潮”!

  “潮”雕广场大门工程效果图。来源:北海旅游集团

  同样作为配套的还有“潮”雕广场大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潮”雕广场大门建筑投影面积约20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0平方米,层数1层,建筑高度10米,总投资2121.10万元。目前正开展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