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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司法系统: 创新“枫桥经验” 提高治理效能

2019-09-12 09:38:08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宁司法系统: 创新“枫桥经验” 提高治理效能

  基层法律服务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就是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如今,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以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作为重要途径,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普法依法治理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法治贡献。 本报记者 周 珂 通讯员 王瑜 邹林君 黎方融

  A 法治教育抓“早”,发挥防范功能

  “小朋友们!知道毒品的危害有哪些吗?”讲台下的小脑袋们摇了摇头,一双双渴望的小眼睛盯着讲台上的司法所法治宣传员,希望从这里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

  这一幕发生在上林县大丰镇拥军村小学和云城小学。当地的基层司法所与禁毒成员单位合作,将禁毒法治宣传带进偏远学校,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壮大由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政法干警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在每年的新学期或重要时间节点为老师、学生和家长上“开学第一课”,把法治种子埋进中小学生心灵深处,是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打好法治教育抓“早”“组合拳”的具体表现。

  为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水平,确保青少年喜欢听、听得进、记得牢,南宁市司法局每年都会联合教育局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和校外法治副校长培训班,给来自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的普法骨干、全市中小学校分管法治教育的负责人和法治副校长“充电”,让他们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队伍。

  B 纠纷调解抓“小”,增强调解功效

  “今天你不把这墙拆了,明天我就自己动手!”

  “拆什么拆!你干脆把整个房子都拆了!”

  ……

  今年初,上林县三里村两村民周某和蓝某为了一堵墙从家门口吵到了司法所。原来两人的房屋间距只有两尺,结果蓝某翻新房屋时超出自身墙体15厘米,周某坚决要求蓝某拆除超出部分,双方争执不休。

  安抚好双方情绪后,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跟着两人来到现场勘查测量,又着重从邻里感情入手调解。很快,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自己说的都是气话,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人民调解无小事,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看似很简单的纠纷,处理不当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为此,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做好每一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就事论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偏袒任何一方,抓住产生纠纷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化解矛盾。2019年上半年,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336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37件,成功调解871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4%,涉及协议金额18290.22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诉讼之苦,为基层和谐提供了坚实保障。

  C 普法治理抓“广”,力求全员覆盖

  近日,南宁市司法局和马山县司法局送法下乡宣传队身披“法治宣传志愿者”彩带,带着普法资料进村入户,用当地方言为村民答疑解惑。

  “村民文化程度低,要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就要采取他们能接受的方法方式开展工作。”马山县司法局加方司法所所长莫洪林有着20多年的普法宣传经验,他对“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有着切身体会。

  马山县的普法活动只是南宁市扩大普法治理覆盖面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宁市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大普法”格局,让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法治成员单位联手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大行动,用专业优势普及行业法律法规,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教育。

  同时,注重用人文理念和社会修复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通过家人式的平等互助端正其心态、家庭式的温暖爱护唤回其良知、家园式的理解信任增添其信心、校园式的集中培训提高其技能、创业园式的安置就业体现其价值等方法,帮助特殊人群和谐融入社会,防止发生特殊事件。今年以来,南宁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96人,接收781人,解除677人,累计再犯罪率仅为0.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重大恶性案件或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

  南宁市还大力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建议等,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又快又好的法律服务,这也成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

  基层法律服务

  2018年以来,南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

  开展法治宣传7579场次;

  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8084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3件;

  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以及草拟、审核法律事务文书3756件;

  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1032件;

  化解民间矛盾纠纷23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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